为进一步增强我镇村级防疫力量,根据《无为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一、招录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
3、具有独立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能力,热爱动物防疫工作,身体健康;
4、常住地在洪巷镇,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初中(含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20-60周岁;
5、掌握动物防疫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规范。
6、服从县级业务部门以及所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安排,能够胜任动物防疫等相关工作;
7、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内的养殖技术人员优先考虑。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任务:
1、承担服务区内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按规定打挂免疫标识,填发免疫证明,分户建立畜禽养殖和免疫档案(台账);
2、除开展春秋季集中免疫外,对新补(增)栏、漏免和集中免疫失败的畜禽要及时补免,确保不留防疫空白和死角。
3、负责动物疫情调查、报告和畜牧生产统计等;
4、宣传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防疫灭病知识;
5、按自愿互惠、合同约定的原则,对非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按相关规定开展有偿免疫注射;
6、指导、监督、检查规模饲养场户做好各项饲养规范行为;
7、服从县业务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指挥,参加动物疫情处置工作。
8、完成好县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劳务报酬
一旦录取签订以钱养事劳务合同,平均每人每月基本补助500元,每年考核二次,全年发放一次性绩效补助市县合计在1500元左右。
四、解除合同条件:
1、无故不参加技术培训的;
2、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3、因病、伤、残等不能继续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超龄(60周岁)的;
4、劳务合同期内擅自离岗的;
5、服务区域内因防疫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
6、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中不服从统一调度的;
7、其它不能胜任工作的。
8、防疫员被取消资格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五、招录程序:
1、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及考核的方式进行。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2022年9月10日截止。具体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镇报名地点:洪巷镇农业服务中心。
(3)报名材料: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件。
3、考试考核:9月11日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4、公示与录用:对拟聘用人选在镇和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无异议后,与镇政府签订劳务合同正式聘用,按合同履行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