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关注
自动获取验证码
输入密码:
<提示::输入密码才可查看全部>
年休假、产假可享最低工资-芜湖人才招聘网
扫微信小程序 快速找工作
年休假、产假可享最低工资
作者:admin 日期:2016-12-28 14:39:49 浏览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正式通过,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均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可享最低工资待遇。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省政府规定的,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最低报酬的标准。《规定》明确,所谓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内休假,以及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均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那么各种津贴、公积金、加班费能算进最低工资内吗?按照《规定》,在确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以下项目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记者 王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