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午9时,南陵县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宣判。高某等五名被告人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
南陵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曾因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被南陵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2017年,被告人高某在南陵县弋江镇街道开设某金融典当行,在开业当天,高某纠集了被告人钱某、张某、杭某、冯某等多人祭拜了“关公”,并由高某出资,在该典当行的楼上租赁了一套住宅给钱某等人居住。此后,五名被告人等人在弋江镇一带,无故砍伤他人,在群众开办的棋牌室索要财物,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7月,高某认为曾经跟从“混世”的王某即将出狱,自己应当有所“表现”,同时也为了扩大影响,高某与钱某等人商量,寻找在弋江名气较大的人员操出点事,并把目标锁定在邱某寿(外号“侉老”)身上。同年7月下旬,高某组织被告人钱某、张某、杭某、冯某等人,准备刀具多次寻找邱某寿。
7月31日8时许,被告人高某等人在弋江镇弋丰村青弋江大埂上发现了邱某寿,随即钱某、冯某、杭某三人下车,由钱某、冯某分别持刀对被害人邱某进行追砍,无故将被害人邱某寿砍伤。经鉴定,邱某寿构成轻伤二级。
2017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高某等人,在弋江镇闸口村严某开设的赌场内胁迫严某为他们提供经济上的支出,并无故殴打了在场参赌的邱某宝,被告人高某共通过钱某等人强拿硬要7000元左右。
2017年2月7日夜,被告人高某为了胁迫被害人赵某去他准备开设的赌场赌钱, 在得知赵某在南陵县润福小区棋牌室打牌时,邀集被告人钱某、张某等人,携带砍刀,驾车前往该小区棋牌室,在该棋牌室外拿出砍刀,对赵某进行威胁,引起众人围观,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日。
此外,2017年5月至6月,被告人钱某、张某、杭某驾车至南陵县弋江镇蒲西村万某某所开棋牌室,以香烟费的名义向万某某索要经济上的开支,共索得几百元。
南陵县法院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案件宣判后,五被告人均未当庭表示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