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待遇调整到位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已完成全市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调整的审核确认工作,全市277名参保1-4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待工作已按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此次待遇调整共涉及参保1-4级工伤职工110人,工亡职工供养亲属167人。调整后,我市1-4级工伤职工人均每月伤残津贴分别为3054元、2824元、2637元和2537元,人均分别增加177元、212元、147元和198元;工亡职工供养配偶人均每月抚恤金1089元,人均增加63元;其他供养亲属人均每月抚恤金为1019元,人均增加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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