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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行一个月 15家单位获表扬 考核要建“红黑榜”-芜湖人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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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行一个月 15家单位获表扬 考核要建“红黑榜”
日期:2019-09-04 16:05:55 浏览

我市公共机构自8月1日起在全市率先正式启动生活垃圾分类。为切实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市于8月23日、26日组织对全市第一批抽查单位进行集中检查,9月3日,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15家单位受到表扬

本次检查共分成5个检查组,采取分组交叉互查形式,分别对党政机关、医院、各类场馆、公园景区、交通场所、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宾馆饭店、银行网点等10类对象64家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收集容器配置、宣传培训、分类投放效果三个方面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较好,垃圾分类工作氛围逐渐浓厚,各区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动员部署,举办垃圾分类工作培训,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做的较好的单位如下:镜湖区:区政府、市少年宫、火车站、汽车客运站、中国银行银湖中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赭山路支行;弋江区:市中医医院;鸠江区:区政府、湾里街道办事处、市规划展示馆、雕塑公园;三山区:区政府、峨桥农贸市场;经开区:管委会、万春街道。

存在四大问题

检查中也发现存有四大类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有少数单位对垃圾分类工作极度不重视,没有按照要求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不落实,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比如广场、大型商超等场所的经营门点未发放宣传手册,被问询的经营户和保洁员不知道生活垃圾分类种类、方法;个别政府机关,连最基本的收集容器都没有配置。

二是宣传氛围不浓。有的单位没有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专栏,没有张贴分类宣传海报,宣传氛围营造不够;有的单位为应付考核,只在进门处随意张贴几张海报和公告,和周边环境非常不协调,比如镜湖区的八佰伴,只在旋转门张贴了几张公告,但内部未见到任何垃圾分类宣传内容;有的单位没有对职工进行培训,职工对如何分类或对分类后的垃圾投放去向不知道。

三是工作标准不规范。没有在单位或公共场所门前区域或主要出入口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点,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没有认识到集中投放点的宣传示范效应;单位办公室内没有按要求配置黄色的其他垃圾容器或张贴分别标识;没有在卫生间门口或茶水室内,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为中午在单位就餐的职工,或者来往办事的市民提供分类垃圾投放容器;办事大厅、楼道等公共区域没有按要求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分类容器的标识、颜色不规范,比如橘黄色的其他垃圾容器设置成红色,甚至仍将四分类中的“餐厨垃圾”错称为“易腐垃圾”“厨余垃圾”。

四是分类效果不佳。混投现象明显,不论是公共场所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还是单位内部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翻开桶盖里面混杂着大量瓶子、纸张等可回收物;混运现象突出,有的单位未和正规化的收运企业签订协议,存在私人收运现象,而且未配备分类收运车辆;“不分类不收运”制度落实不到位,环卫部门对分类后的垃圾质量没有进行有效监管,对分类质量不过关的垃圾仍然继续收运。

建立“红黑榜”

通报要求认真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区要对照通报中的共性及个性问题,举一反三,做好整改工作,特别是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要严格对照有关标准,完善设施配备,加大培训教育,加强收运管理,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体系。

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制度。从9月1日起,各区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的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建立“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的“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坚决杜绝“混装混运”。

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各区要建立检查考核机制,每月对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通过建立“红黑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