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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芜湖人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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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1-06-08 10:43:14 浏览

因工作需要,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委托芜湖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1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6名,详见附件岗位表

三、组织方式与信息发布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招聘各环节信息均会发布在芜湖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芜湖人才网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

1、公告发布时间:202167日至61324:00

2、报名时间:2021614日至18日逾期不再补报。报名方式见614日发布的报名公告。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本次招聘不设初审,按期报名皆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地点:芜湖市北京西路6号港航大厦8楼会议室。

资格审核后,请关注网站,准考证领取公告将公布在网站上。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芜湖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均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材料(纸质版)清单如下:

1.《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本人签署后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和“考生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2张;

5.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6.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所提供的证书(件)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市交通运输局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以基本法律常识、写作、时事政治为主,满分100分。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2.笔试时间、地点见考生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3.面试。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的3:1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内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业务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65。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三)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面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除外)。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市交通局审核,在芜湖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芜湖人才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一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办理社会保险。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

市交通运输局:0553-3110849

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0553-3844096

监督举报电话:0553-573602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021年6月4日

 

附件1

2021年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单位

单位类别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年龄

性别

备注

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

港航01

1

汉语专业、文秘专业、图书档案管理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

1986年6月1日之后出生

不限


港航02

1

财务会计类

大专及以上学历

1986年6月1日之后出生

不限


港航03

4

计算机类、艺术设计类、水上运输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装备制造大类

大专及以上学历

1986年6月1日之后出生

不限


 


附件2

 

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出 生 地


民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位)


参     加

工作时间


毕业学校


毕业

时间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婚否


户口所在地

(应届毕业生填入学前的)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曾获何种专业证书,

有何特长


 

 

 


所受奖惩

情况


直系亲属及

主要社会

关系

姓    名

关    系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科室)


岗位代码


考生签名

 

以上信息均真实、准确。

                  签名: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由聘用主管机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附件3

 

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2021年度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等相关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对照自身情况,符合报考条件。我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所填写(提供)的个人基本情况、学历、专业等各类报考信息均真实有效。本人自觉遵守招聘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义务。

如因不符合招聘条件在招聘过程中被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且如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报名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接受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4

 

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时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省外考生报名时应通过当地政务平台实名领取“健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健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考试机构暂不提供网上打印准考证服务。考生与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后,可于考试当天直接前往指定考点,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7.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8.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9.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1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5

 

考生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承诺:

本人自觉遵守安徽省新冠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承担疫情防控社会责任,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本人考试日“安康码”(“健康码”)为“绿码”。

本人考试日近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

本人及共同生活亲属,考试日前14天内无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无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无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

考试期间正确佩戴口罩,不聚集,自觉与其他考生保持距离,接受体温检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

上述承诺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欺骗行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